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(以下稱《個資法》)第 8 條規定,告知您下列事項,敬請 詳閱
一、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:
本活動所取得聯繫通訊及個人資料,目的在進行本活動相關資格審查、甄選及表揚等作業,其蒐集、處理及使用您個人資料受到個資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。
二、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及利用方式、期間、地區及對象:
本次蒐集與使用的個人資料如報名表內文所列,利用方式為上網公告、公布獲獎名單、本活動範圍內之資料處理、行政事務、發送相關訊息等相關活動。利用期間為法令規定 資料應保存之期間。利用對象為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合作推廣之單位、其他與本活動所有業務往來之機構、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監理機關。
- 得向主辦單位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- 得向主辦單位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。
- 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,惟依法本局因執 行業務所必須者,得不依請求為之。
四、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:
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但您若拒絕(不同意者)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 主辦單位將無法受理其報名及後續相關作業。
五、同意桃園市政府各機關得於計畫結束後3年內,以電話、電子郵件等方式調查其就業情形,或寄送職涯政策資訊,或轉介予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協助。
其他、活動過程中所拍攝之照片與影片,將作為活動紀錄及未來活動成果之展 示、宣傳或報告用途。如您不願提供影像使用授權,請於報名前主動告知主辦單位。